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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祥县图书馆关于接受图书捐赠的管理规定

  发布时间:2016/5/18 17:45:58  点击次数:6238


接受图书捐赠,是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的途径之一。嘉祥县图书馆欢迎嘉祥县辖区内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。为有效地收集、科学地管理和利用赠书资源,逐渐使这项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特制定本管理规定。

一、捐赠图书的质量要求

1.捐赠图书一般应为正式出版物;但具有一定收藏和研究利用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亦酌情接受。

2. 捐赠图书一般应整洁完好,无缺页、无污损,书内无圈划、无注记眉批等。若所捐图书为海內外孤本或为名人批注,则不受此限。

3.捐赠图书的复本量一般以1-5册为宜。

4.为保证图书馆藏书质量,一般不接受以下图书:大中小学生用过的课本及复习参考资料、少儿读物、单期期刊、非法出版物及其他不适合图书馆收藏的图书。

二、捐赠图书的接受与处理

1.图书馆接受图书捐赠时,即向捐赠者表示感谢,并出具受赠图书收藏证明。对于大批量的图书捐赠,可举行一定形式的捐赠交接仪式。

2.图书馆接受的捐赠图书由文献采编部负责登记、编制捐赠图书信息表,建立受赠图书数据库,并在适当的范围予以公布。

3.图书馆接受捐赠图书后,图书馆即拥有受赠图书的所有权。根据馆藏情况及赠书质量,图书馆有权筛选、处理受赠图书。对于本馆缺藏或需增加复本的受赠图书予以馆藏,按照新书的加工流程进行分类加工。对于具有较高价值的珍本、善本及名人、院士的个人专著等珍贵资料典藏入特藏阅览室;其他均典藏到相关书库进入流通,以充分发挥受赠图书的作用。对于本馆已有收藏或不适合本馆收藏的受赠图书,不予加工,以节省不必要的加工费用。对不予收藏的受赠图书,由图书馆负责寻找转赠对象,转赠本校师生或其他图书馆。

4.所有图书捐赠、受赠或转赠活动,均不得从中谋取经济利益。

三、捐赠图书联系方式

1.捐赠者可将图书直接送到图书馆,或邮寄到嘉祥县图书馆文献采编部。邮寄地址: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图书馆文献采编部,邮政编码:272000,联系电话:0537-6802123。

2.若本地捐赠者捐赠图书较多,可与图书馆联系,由图书馆派员提取。

四、附则

1.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
2.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2016518修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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